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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部门工作职责

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是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、人才队伍建设、人事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师德师风建设、机构设置、编制核定、人才引进与培养、职称评审、岗位设置与聘用、薪酬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人事信息统计、教师管理与服务等工作。主要工作职责包括:

一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制定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划。开展师德宣传和教育工作;开展教师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工作。建立师德监督机制,负责教师师德考核以及师德失范行为信访受理、调查和惩处工作。

二、制定并落实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,负责人才人事相关信息数据统计和报送。

三、负责教职工入职、调动、离退休、延退、返聘、辞退、辞职(聘)等工作。

四、开展人员招聘、调配和人才引进,负责新进人员的目标管理与考核;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。

五、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申报、管理与考核;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。

六、负责教师入职教育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;负责教师培训培养计划制定,国内外各类进修访学培训项目审核、管理和考核。

七、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初聘、评审和聘任;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晋级;负责教职工岗位定级、竞聘、聘期考核和管理。

八、负责教职工薪资待遇管理,绩效工资分配管理,退休人员待遇管理。

九、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。

十、负责人事信访、人事争议、人事仲裁、劳动仲裁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。

十一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